著錄項信息
專利名稱 | 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和方法 |
申請?zhí)?/td> | CN201310743893.4 | 申請日期 | 2013-12-30 |
法律狀態(tài) | 授權 | 申報國家 | 中國 |
公開/公告日 | 2014-04-23 | 公開/公告號 | CN103738296A |
優(yōu)先權 | 暫無 | 優(yōu)先權號 | 暫無 |
主分類號 | B60R25/25 | IPC分類號 | B;6;0;R;2;5;/;2;5查看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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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深圳市廣和通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 | 申請人地址 |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南海大道1057號科技大廈二期A棟501A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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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地址、主體等相關變化,請及時變更,防止失效 |
權利人 |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 當前權利人 | 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
發(fā)明人 | 高紀 |
代理機構 | 暫無 | 代理人 | 暫無 |
摘要
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和方法。所述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包括車載系統(tǒng)和服務器系統(tǒng),其中所述車載系統(tǒng)通過移動通信網絡連接到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所述車載系統(tǒng)包括指紋識別模塊、位置信息收集模塊、車載移動通信模塊和控制模塊;所述指紋識別模塊和位置信息收集模塊分別用來收集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控制模塊用來根據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判斷駕駛員是否為合法駕駛員,并根據判斷結果批準或拒絕發(fā)動機啟動,并且控制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將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輸出給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
1.一種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包括車載系統(tǒng)和服務器系統(tǒng),其中所述車載系統(tǒng)通過移動通信網絡連接到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所述車載系統(tǒng)包括指紋識別模塊、位置信息收集模塊、車載移動通信模塊和控制模塊;所述指紋識別模塊和位置信息收集模塊分別用來收集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控制模塊用來根據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判斷駕駛員是否為合法駕駛員,并根據判斷結果批準或拒絕發(fā)動機啟動,并且控制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將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時間信息及汽車的身份信息輸出給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包括通信模塊、數據處理模塊和數據存儲模塊,所述通信模塊用于從所述車載系統(tǒng)接收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數據處理模塊用于對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進行解析及處理,所述數據存儲模塊用于記錄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數據處理模塊還用于對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時間信息及所述汽車的身份信息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判斷汽車是否出現駕駛異常。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載系統(tǒng)還包括告警模塊,所述告警模塊連接到所述控制模塊,用于在所述控制模塊判斷出所述駕駛員為非法駕駛員時進行非法駕駛告警。
3.如權利要求1或2中所述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指紋識別模塊和所述位置信息收集模塊還分別用于在汽車啟動之后周期性地收集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并將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提供給所述控制模塊。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根據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判斷所述汽車是否被非法駕駛,并在所述汽車當前被非法駕駛時對所述汽車進行限制處理。
5.一種汽車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獲取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并根據所述指紋信息判斷所述駕駛員是否為合法駕駛員;
在所述駕駛員為合法駕駛員時,批準所述汽車的發(fā)動機進行啟動;否則,拒絕所述汽車的發(fā)動機進行啟動;
收集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
通過移動通信網絡將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時間信息及汽車的身份信息發(fā)送給服務器系統(tǒng);
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根據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時間信息及所述汽車的身份信息判斷當前是否出現駕駛異常。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根據所述指紋信息判斷出所述駕駛員為非法駕駛員時進行非法駕駛告警。
7.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汽車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服務器系統(tǒng)接收并且記錄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
8.如權利要求5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汽車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在汽車啟動之后周期性地收集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根據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判斷所述汽車當前是否被非法駕駛。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汽車安全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并根據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判斷出所述汽車當前被非法駕駛時,對所述汽車進?行限制處理。
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和方法\n技術領域\n[0001] 本發(fā)明涉及汽車安全管理技術,特別地,涉及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和方法。\n背景技術\n[0002] 隨著城市化的發(fā)展,汽車作為最為普遍的交通工具已經逐漸普及并且走進千家萬戶,汽車安全管理問題也逐漸受到人們的關注。駕駛員一般可以通過傳統(tǒng)汽車鑰匙或者一鍵啟動的方式啟動汽車發(fā)動機,然而,當非法駕駛員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到汽車鑰匙或者一鍵啟動鑰匙,其同樣可以簡單方便進行點火啟動并且非法駕駛汽車離開現場,因此傳統(tǒng)的汽車存在被非法駕駛的安全隱患。另一方面,在汽車被非法駕駛離開現場之后,即使被非法駕駛的汽車最終可以被找到,也難以追溯到非法駕駛員的身份。\n發(fā)明內容\n[0003]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fā)明提供一種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并且,本發(fā)明還同時提供一種可以適用于所述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的汽車安全管理方法。\n[0004] 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包括車載系統(tǒng)和服務器系統(tǒng),其中所述車載系統(tǒng)通過移動通信網絡連接到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所述車載系統(tǒng)包括指紋識別模塊、位置信息收集模塊、車載移動通信模塊和控制模塊;所述指紋識別模塊和位置信息收集模塊分別用來收集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控制模塊用來根據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判斷駕駛員是否為合法駕駛員,并根據判斷結果批準或拒絕發(fā)動機啟動,并且控制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將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時間信息及汽車的身份信息輸出給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包括通信模塊、數據處理模塊和數據存儲模塊,所述通信模塊用于從所述車載系統(tǒng)接收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數據處理模塊用于對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進行解析及處理,所述數據存儲模塊用于記錄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數據處理模塊還用于對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時間信息及所述汽車的身份信息進行分析,并根據分析結果判斷汽車是否出現駕駛異常。\n[0005] 在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車載系統(tǒng)還包括告警模塊,所述告警模塊連接到所述控制模塊,用于在在所述控制模塊判斷出所述駕駛員為非法駕駛員時進行非法駕駛告警。\n[0006] 在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指紋識別模塊和所述位置信息收集模塊還分別用于在汽車啟動之后周期性地收集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并將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提供給所述控制模塊。\n[0007] 在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所述控制模塊還用于根據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判斷所述汽車是否被非法駕駛,并在所述汽車當前被非法駕駛時對所述汽車進行限制處理。\n[0008] 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方法,包括:獲取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并根據所述指紋信息判斷所述駕駛員是否為合法駕駛員;在所述駕駛員為合法駕駛員?時,批準所述汽車的發(fā)動機進行啟動;否則,拒絕所述汽車的發(fā)動機進行啟動;收集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通過移動通信網絡將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時間信息及汽車的身份信息發(fā)送給服務器系統(tǒng);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根據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時間信息及所述汽車的身份信息判斷當前是否出現駕駛異常。\n[0009] 在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方法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還包括:在根據所述指紋信息判斷出所述駕駛員為非法駕駛員時進行非法駕駛告警。\n[0010] 在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方法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還包括:服務器系統(tǒng)接收并且記錄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n[0011] 在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方法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還包括:在汽車啟動之后周期性地收集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根據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判斷所述汽車當前是否被非法駕駛。\n[0012] 在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方法的一種較佳實施例中,還包括:并根據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判斷出所述汽車當前被非法駕駛時,對所述汽車進行限制處理。\n[0013] 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和方法基于指紋識別來判斷駕駛人員是否為合法駕駛人,并根據判斷結果來進行啟動控制,從而防止汽車被非法駕駛人員非法啟動,提高所述汽車的安全管理性能。另一方面,所述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和方法還可以通過駕駛人員的指紋信息獲取所述駕駛人員的身份信息,以便于對汽車的實際駕駛人進行追溯。\n附圖說明\n[0014]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fā)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它的附圖,其中:\n[0015] 圖1是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一種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n[0016] 圖2是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啟動安全管理方法一種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n[0017] 圖3是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行車安全管理方法一種實施例的流程示意圖。\n具體實施方式\n[0018] 下面將結合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fā)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是本發(fā)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诒景l(fā)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chuàng)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它實施例,都屬于本發(fā)明保護的范圍。\n[0019] 本發(fā)明首先提供一種基于指紋識別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請參閱圖1,所述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100包括車載系統(tǒng)110和服務器系統(tǒng)120,其中所述車載系統(tǒng)110可以通過移動通信網絡130與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120進行通信,其中所述移動通信網絡130可以為第三代移動通信網絡(即3G網絡)或第四代移動通信網絡(即4G網絡),或者通用分組無線服務(General?Packet?Radio?Service,GPRS)網絡等??蛇x地,所述移動通信網絡130還可以連接有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員的移動通信設備140,所述移動通信設備140也可以通過所述移動通信網絡\n130與所述車載系統(tǒng)110和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120進行通信。\n[0020] 所述車載系統(tǒng)110可以包括指紋識別模塊111、位置信息收集模塊112、車載移動通信模塊113、告警模塊114和控制模塊115,其中,所述指紋識別模塊?111、所述位置信息收集模塊112、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113和所述告警模塊114可以連接到所述控制模塊115。\n[0021] 所述指紋識別模塊111可以設置在汽車方向盤,用來收集駕駛員的指紋信息;所述位置信息收集模塊112可以為全球導航系統(tǒng)(Global?Positioning?System,GPS)模塊,用來收集汽車的位置信息。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113可以用來接入到所述移動通信網絡130并通過所述移動通信網絡130與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120進行無線通信,以將所述指紋識別模塊\n111和所述位置信息收集模塊112收集到的指紋信息和位置信息上傳給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n120。所述控制模塊115主要用來根據所述指紋識別模塊111提供的指紋信息來判斷駕駛員是否合法,并相對應地批準或者禁止發(fā)動機啟動。所述告警模塊114主要在駕駛員不合法時在所述控制模塊115的控制下發(fā)出告警。\n[0022] 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120可以包括通信模塊121、數據處理模塊122和數據存儲模塊\n123,其中,所述通信模塊121和所述數據存儲模塊123可以連接到所述數據處理模塊122。所述通信模塊121可以通過所述移動通信網絡130與所述車載系統(tǒng)110進行通信,以獲取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113上傳的指紋信息和位置信息。所述數據處理模塊122可以對所述通信模塊121獲取到的指紋信息和位置信息進行解析及處理,并且將所述指紋信息和所述位置信息保存到所述數據存儲模塊123。\n[0023] 基于上述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100,本發(fā)明還進一步提供一種汽車安全管理方法,其可以應用在圖1所述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100。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方法可以包括如圖2所示的汽車啟動安全管理方法和如圖3所示的汽車行車安全管理方法。\n[0024] 具體地,請參閱圖2,本發(fā)明一種實施例的汽車啟動安全管理方法可以包括以下步驟:\n[0025] 步驟S1,獲取駕駛員的指紋信息;\n[0026] 在駕駛員進入駕駛室準備啟動汽車時,駕駛員可以首先向所述車載系統(tǒng)110的指紋識別模塊111輸入指紋信息,所述指紋識別模塊111在采集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之后,可以將所述指紋信息提供給所述控制模塊115。\n[0027] 步驟S2,根據所述指紋信息判斷駕駛員是否為合法駕駛員;\n[0028] 所述控制模塊115在從所述指紋識別模塊111接收到所述指紋信息之后,可以判斷所述指紋信息是否與其內部的指紋庫預先存儲的合法指紋信息相匹配,如果相匹配,則認為所述駕駛員為合法駕駛員;否則,認為所述駕駛員為非法駕駛員。\n[0029] 具體地,所述控制模塊115的內部可以配置有存儲單元,所述存儲單元可以用來存儲指紋庫,所述指紋庫包括多個合法指紋信息,分別對應于所述車載系統(tǒng)110所在的汽車的合法駕駛員。所述指紋庫可以由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員進行預配置以及更新。\n[0030] 比如,所述車載系統(tǒng)110可以提供一個人機交互界面來實現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員與所述控制模塊115之間的信息交互,在所述汽車完成購置之后,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員可以通過所述人機交互界面,在所述指紋庫配置其自身的指紋信息以及其經過其授權的其他合法駕駛員(比如家人、司機或者朋友)的指紋信息,作為上述合法指紋信息。另外,當所述汽車需要添加新的合法駕駛員或者將某一合法駕駛員移除出所述指紋庫時,所述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員可以將通過所述人機交互界面新的合法駕駛員的指紋信息添加到所述指紋庫。\n[0031] 當從接收到所述指紋識別模塊111采集到的指紋信息之后,所述控制模塊115首先在在所述指紋庫中查找是否存在與所述指紋識別模塊111采集到的指紋信息相匹配的合法指紋信息,如果找到與所述采集到的指紋信息相匹配的合法指紋信息,則認為駕駛員為合法駕駛員,并轉至步驟S3;如果找不到相匹配的合法指紋信息,則所述控制模塊115認為所述駕駛員為非法駕駛員,并轉至步驟S4。\n[0032] 步驟S3,批準所述汽車的發(fā)動機進行啟動;\n[0033] 在所述控制模塊115判斷出駕駛員為合法駕駛員時,其可以向所述汽車的發(fā)動機控制單元發(fā)出批準啟動指示信號,所述批準啟動指示信號用于向所述發(fā)動機控制單元指示發(fā)動機啟動已被批準,此時所述發(fā)動機控制單元在檢測到駕駛員通過汽車鑰匙或者一鍵啟動方式進行點火啟動時,可以控制所述發(fā)動機進行啟動;或者,所述發(fā)動機控制單元也可以在接收到所述批準啟動指示信號之后直接控制所述發(fā)動機進行啟動,在這種模式下駕駛員便可以直接啟動汽車,不許再進行額外的點火操作,可以提高汽車啟動效率。\n[0034] 步驟S4,拒絕所述汽車的發(fā)動機進行啟動并進行告警;\n[0035] 在所述控制模塊115判斷出駕駛員為非法駕駛員時,其可以向所述汽車的發(fā)動機控制單元發(fā)出拒絕啟動指示信號,所述拒絕啟動指示信號用于向所述發(fā)動機控制單元指示發(fā)動機啟動已被拒絕,此時不管駕駛員是否通過汽車鑰匙或者一鍵啟動方式試圖進行點火啟動,所述發(fā)動機控制單元都將鎖定當前所述發(fā)動機的未啟動狀態(tài),從而防止所述汽車被非法啟動。并且,所述控制模塊115還可以向所述告警模塊114輸出告警指示,所述告警模塊\n114在接收到所述告警指示之后,可以進行非法駕駛告警,比如所述告警模塊114可以為告警器,?其可以發(fā)出音頻報警信號以警告當前有人試圖啟動所述汽車。\n[0036] 可選地,所述控制模塊115還可以控制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113通過所述移動通信網絡130向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員的移動通信設備140(比如移動電話等)發(fā)送非法啟動報警信息,以通知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員當前有非法駕駛員試圖啟動所述汽車。\n[0037] 步驟S5,收集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n[0038] 具體地,不管所述控制模塊115判斷出駕駛員是合法駕駛員還是非法駕駛員,其可以進一步向所述位置信息收集模塊112發(fā)出位置信息收集請求。所述位置信息收集模塊112可以進一步響應所述位置信息收集請求,通過衛(wèi)星定位或者其他定位方式收集到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并將所述位置信息返回給所述控制模塊115。\n[0039] 步驟S6,通過移動通信網絡將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發(fā)送給服務器系統(tǒng);\n[0040] 在從所述位置信息收集模塊115接收到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之后,所述控制模塊\n115可以將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連同所述指紋識別模塊111提供的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輸出給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113。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113可以將所述車的位置信息和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承載在汽車安全管理消息,并通過所述移動通信網絡130傳送給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120。\n[0041] 其中,為保證所述汽車安全管理消息可以順利通過所述移動通信網絡130進行傳輸,所述汽車安全管理消息可以采用與所述移動通信網絡130支持的消息格式進行封裝。另一方面,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113還可以在所述汽車安全關系消息添加時間信息以及所述汽車的身份信息等,其中,所述汽車的身份?信息可以在所述車載系統(tǒng)110安裝到所述汽車時配置到所述車載系統(tǒng)110。\n[0042] 步驟S7,服務器系統(tǒng)記錄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n[0043] 具體地,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120可以通過所述通信模塊121從所述移動通信網絡130接收到所述汽車安全管理消息,并將所述汽車安全管理消息轉發(fā)給所述數據處理模塊122。\n所述數據處理模塊122首先對所述汽車安全管理消息進行解析,從其中提取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并將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等汽車駕駛信息輸出給所述數據存儲模塊123進行保存??蛇x地,所述汽車駕駛信息還可以同時包括所述汽車安全管理消息攜帶的時間信息和所述汽車的身份信息。在上述汽車駕駛信息保存在所述數據存儲模塊123之后,在需要時便維護人員便可以從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120查詢到上述汽車駕駛信息,以便于對汽車駕駛情況進行追溯。\n[0044] 請參閱圖3,本發(fā)明一種實施例的汽車行車安全管理方法可以應用在所述汽車被啟動并且處于行車狀態(tài)下進行安全管理,其可以作為圖2所示的汽車啟動安全管理方法的延伸,包括以下步驟:\n[0045] 步驟S8,在所述汽車被啟動之后,周期性采集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n[0046] 具體地,在所述汽車的發(fā)動機被點火啟動并且處于行進狀態(tài)時,所述指紋識別模塊111和所述位置信息收集模塊112可以周期性地采集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以及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并將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以及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輸出給所述控制模塊115。在具體實施例中,當所述汽車處于行車狀態(tài)下所述指紋識別模塊111的指紋采集頻率可以根據需要而定,比如所述指紋識別模塊111和所述位置信息收集模塊112可以每10、15或30?分鐘采集一次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并輸出給所述控制模塊115。\n[0047] 步驟S9,根據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判斷當前駕駛員是否為合法駕駛員;\n[0048] 與步驟S2相類似,所述控制模塊115可以通過與所述指紋庫的合法指紋信息進行匹配來判斷當前駕駛員是否為合法駕駛員,如果所述汽車處于行車狀態(tài)并且當前駕駛員為非法駕駛員,則意味著所述汽車被非法啟動并進行駕駛,此時可以轉至步驟S10;否則,直接轉至步驟S11。在本步驟中,所述控制模塊115的具體匹配判斷方法請參照步驟S2的相關描述,此處不再贅述。\n[0049] 步驟S10,如果當前駕駛員不是合法駕駛員,對所述汽車的執(zhí)行限制處理;\n[0050] 當所述控制模塊115判斷出當前駕駛員為非法駕駛員時,即所述汽車當前被非法駕駛,此時所述控制模塊115對所述汽車進行限制處理,比如,所述控制模塊115可以向所述發(fā)動機控制單元發(fā)送限制指示,所述限制指示可以包括限速指示,用來指示所述發(fā)動機控制單元對發(fā)動機進行限速處理;或者,所述限制指示也可以包括緊急限制指示,用來指示所述發(fā)動機控制單元對發(fā)動機進行如降速熄火等緊急限制處理。可選地,所述控制模塊115還可以控制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113通過所述移動通信網絡向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員的移動通信設備140(比如移動電話等)發(fā)送報警信息,以通知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員所述汽車當前已經被非法駕駛員駕駛。\n[0051] 步驟S11,將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發(fā)送給服務器系統(tǒng);\n[0052] 與步驟S6相類似,所述控制模塊115可以通過所述車載移動通信模塊113?將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連通時間信息和所述汽車的身份信息,傳送給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120。\n[0053] 步驟S12,服務器系統(tǒng)記錄所述當前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當前位置信息;\n[0054] 與步驟S7相類似,所述服務器系統(tǒng)120可以通過所述通信模塊121接收到上述信息,且所述數據處理模塊122可以將上述信息記錄到所述數據存儲模塊123,以便于對汽車駕駛情況進行追溯。\n[0055] 步驟S13,服務器系統(tǒng)根據上述信息判斷當前是否出現駕駛異常;\n[0056] 所述數據處理模塊122還可以對所述駕駛員的指紋信息和所述汽車的位置信息,以及所述時間信息和所述汽車的身份信息進行分析,從而獲取到何時何地由何人駕駛何車等分析結果,并且,所述數據處理模塊122還可以進一步根據所述分析結果判斷所述汽車當前的駕駛情況是否出現異常,其中,駕駛異??梢园ǖ幌抻?,汽車被非法人員駕駛;或者,汽車被合法駕駛人員駕駛到非法位置(比如公車且被司機私自駕駛到與公務無關的場所);或者,汽車在非法時段被合法駕駛人員駕駛(比如公車在非公務時段被司機私自駕駛)等。如果出現駕駛異常,則轉至步驟S14。\n[0057] 步驟S14,服務器系統(tǒng)在出現駕駛異常時進行駕駛異常報警;\n[0058] 在判斷出當前出現駕駛異常時,所述數據處理模塊122可以通過所述通信模塊121向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員的移動通信設備140發(fā)出駕駛異常報警。通過所述駕駛異常報警,車主或者車輛管理人員便可以及時發(fā)現汽車駕駛異常,以便于及時采取適當的措施。\n[0059] 本發(fā)明提供的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和方法基于指紋識別來判斷駕駛人員是否?為合法駕駛人,并根據判斷結果來進行啟動控制,從而防止汽車被非法駕駛人員非法啟動,提高所述汽車的安全管理性能。另一方面,所述汽車安全管理系統(tǒng)和方法還可以通過駕駛人員的指紋信息獲取所述駕駛人員的身份信息,以便于對汽車的實際駕駛人進行追溯。\n[0060]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fā)明的實施例,并非因此限制本發(fā)明的專利范圍,凡是利用本發(fā)明說明書及附圖內容所作的等效結構或等效流程變換,或直接或間接運用在其它相關的技術領域,均同理包括在本發(fā)明的專利保護范圍內。
法律信息
- 2017-04-12
- 2015-05-13
著錄事項變更
申請人由深圳市廣和通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變更為深圳市廣和通無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由518052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南海大道1057號科技大廈二期A棟501A號變更為518052 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qū)南海大道1057號科技大廈二期A棟501A號
- 2014-05-21
實質審查的生效
IPC(主分類): B60R 25/25
專利申請?zhí)? 201310743893.4
申請日: 2013.12.30
- 2014-04-23
引用專利(該專利引用了哪些專利)
序號 | 公開(公告)號 | 公開(公告)日 | 申請日 | 專利名稱 | 申請人 | 該專利沒有引用任何外部專利數據! |
被引用專利(該專利被哪些專利引用)
序號 | 公開(公告)號 | 公開(公告)日 | 申請日 | 專利名稱 | 申請人 | 該專利沒有被任何外部專利所引用! |